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攀国土拍告字〔2010〕9号
www.maomin.org 发布时间:2010-12-2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经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准,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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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 位置 |
宗地 面积 |
宗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 证金 |
起拍价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其他条件 | |||||||
P2009-14# |
炳三区金瓯广场东南面 |
6011.74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街巷用地 |
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00平方米(不含地下室建筑面积) |
裙房建筑密度小于等于50% |
出让宗地具体位置、四至界限、其它规划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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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70年,街巷用地50年 |
1000万元 |
3786 万元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不设出让底价。
2. 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的50%;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3. 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40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490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4. 按现状拍卖,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宗地内的地下管线、地上建(构)筑物由竞得人负责搬迁拆除,并确保管线及周边道路的通畅,费用自理。竞得人需自行与有关单位协商宗地周边道路使用及水、电、气等配套基础设施接入问题,费用自理。
5. 该宗地内需解决沃尔玛超市卸货平台周边16户居民的住房产权置换问题,竞得人需仔细阅读并充分知晓《拍卖文件》中的“攀枝花大道东段419号7栋16户居民房屋产权置换安置合同”内容。《攀枝花大道东段419号7栋16户居民房屋产权置换安置合同》由东区政府炳草岗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6. 《攀枝花大道东段419号7栋16户居民房屋产权置换安置合同》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攀枝花大道东段419号7栋16户居民房屋产权置换安置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否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2月30日至2011年1月11日内,到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11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月12日18时前确认其竞得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1月13日10时在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拍卖大厅举办。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临江路泰坤大厦九楼912室
联系电话:0812-3365192
联 系 人: 唐女士
开户单位: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望江支行
帐 号:77041015201090001099
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二日